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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课堂学习规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课堂学习规范
2005年8月校长办公会通过制定
2008年9月校长办公会通过修订
课堂教学,是开发学生智能、传授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基本方式和主要过程。课堂教学效果是教师认真教学和学生勤奋学习的统一,是课堂教学条件与学生主观努力的统一,是学校科学管理和学生自我培养的统一。学生能否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有直接的关系。为了确保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的优良,学校特制订本规范。
一、总则
学生是学校课堂教学的主体,是课堂教学得以实施的前提。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维护学生的权益,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是学校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的基本目标;同时,学生是国家、社会、家庭共同提供的优良教学资源的享有者,是通过选拔可以享受系统的高等教育的群体,承载着通过课堂学习获得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回报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反映了社会的期待和学生本人的选择。学校的课堂教学安排是实现这一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学生的课堂学习情况是衡量其是否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尺度。因此,学校有通过科学管理、严格要求引导学生服从任课教师指导,完成课堂学习任务的权利和责任。
本规范所说的学生是指按学校要求注册在籍的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本规范所说的教师如不特别说明是指课堂教学任课教师。
本规范的适用对象包括所有经学校批准在我校本科课堂学习的中外学生。
二、权利和责任
(一)学生课堂学习的基本权利
1. 按培养方案选课、参加课堂学习;
2. 在教师指导下使用课堂教学设施、设备;
3. 要求教师解答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4. 要求教师以适当方式检查其学习情况;
5. 提出免听、免修课程申请;
6. 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估;
7. 按程序提出复查考试成绩申请;
8. 向所在学院、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反映意见。
(二)学生课堂学习应承担的基本责任
1. 遵守学校规定,按规定程序选课、听课;
2. 尊重教师,服从教师指导和管理;
3. 完成教师要求的作业、练习;
4. 接受教师安排的测验、考试;
5. 参加教师安排的学习辅导活动;
6. 遵守课堂学习纪律,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7. 爱护公物,不乱写乱涂,维护教室的卫生环境;
8. 参加课堂教学评估,客观、公正地评价、评估教师的教学情况。
三、学习要求
(一) 课前准备
1. 选课时应认真阅读课程简介、教师简介和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料,了解课程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完成先修课程,做好知识准备;
2. 学生选定课程后应及时打印或下载自己本学期课程表,了解教室所在教学楼;有平行班的课程,应记住自己的课序号和对应的教师姓名;
3. 学生开始课程学习后,应按教师要求配备教材和相关学习资料,配备必要的文具;
4. 学生上课前应认真复习已学知识,预习将学内容。
(二) 课堂学习
1. 学校倡导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注意培养自己的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在认真学习课堂教学内容的同时,解放思想,与教师进行积极主动地交流;
2. 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必须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指令,维护教师的尊严;如对教师的安排、要求有异议,可课后按程序向开课学院或教务处反映,但不得顶撞教师;
3. 教师授课时,学生应注意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思考和回答教师的问题,认真参与课堂讨论;
4. 学生应根据教师的要求安排轮值,在上课铃响前擦净黑板、讲桌,并按教师要求协助完成其他课前准备工作;
5. 学生主动提问应举手示意,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提问;学生提问和回答问题必须起立,得到允许后方可坐下;学生起立坐下应尽量避免发出很大声响;
6. 学生迟到,进教室必须静立等待,教师示意后方可就近入座;学生上课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上课中途离开教室,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7. 学生上课不得携带手机和其他可能影响课堂教学的物品,如已带,上课前应关闭;上课期间,不得吃零食,喝饮料,翻看与本课无关的东西。
(三)课后练习
1. 学生课后应认真复习课堂学习的内容,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课外学习时间与课堂学习时间至少应达到1:1的比例,学习有困难的课程,应达到1:1.5以上的比例;
2. 学生应认真阅读教师要求课外阅读的学习资料,主动阅读与课堂教学有关的相关文献资料,养成以图书馆、资料室、网络学术资源为依托的学习习惯。
(四)评价与评估
1. 教师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可以采用考勤、课堂提问、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种方法,学生应认真接受教师的检查,正确对待教师做出的学习评价;
2. 在学习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学做出积极的回应,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着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四、学习纪律
(一)课堂纪律
1. 学生无论在课上还是课下,必须尊重教师,绝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贬损教师的人格,严禁嘲弄、辱骂、恐吓教师,违者按不尊敬教师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2. 学生以学习为主,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教师每课考勤者,按实际情况记录学生出勤;凡因教学规模较大(超过60人)采取抽查方式者,抽查发现学生一次缺课,可按旷课两次计;
3. 未经教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缺课参加各种社团、社会活动,否则以旷课论;确有特殊情况需缺课参加者,应有主管部门领导签署的请假单。无论是否得到批准,同一门课程缺课学时达到学校统计时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学期总学时的四分之一(最早统计时间不早于第十二周),以未达课堂教学要求论,教师可要求学生重修该课;
4. 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要求预习、复习课业,必须完成教师安排的课外作业,从未按教师要求交作业者,教师可按未达课堂教学要求论,拒绝其参加期末考试,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5. 学生必须参加教师安排的平时测验和考试,凡未经教师允许不参加测验、考试者,均以零分计;凡多次测验、考试均未参加者,以未达课堂教学要求论,不得参加期末考试,该门课程记为零分;
6. 学生上课开启、使用手机经劝诫无效者,教师可责令其离开教室;无理取闹者,教师以违反课堂纪律论,报学生所在学院或教务处,建议给予该生纪律处分;
7. 学生在教师讲授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谈,吃零食,喝饮料,摆弄文具,不得做任何影响其他人听课的事情;教师劝阻不听者,以影响教学秩序论;
8. 上课期间,学生进出教室应轻退轻进,不得摔门;课间休息,学生不得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学生学习;凡违反上述要求者,以影响教学秩序论;
9. 学生参加测验、考试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纠缠、威胁、请客、送礼等方式,要求教师更改成绩;凡出现上述情况者,以不尊重教师论;
10. 学生必须爱护公物,凡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教学设施设备造成损坏者,以损坏教学设施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破坏教学软件运行,散布病毒,以非法手段进入教学数据库等,造成损失可以弥补者,以损坏教学设施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造成损失严重无法弥补者,学校将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二)违纪处理
1. 学生不尊重教师,学校将给予学院内批评、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该课成绩,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2. 学生未达教学要求,经教师多次提醒、批评无效者,教师可给予降低课程学习成绩评价,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处理;
3. 学生影响教学秩序,学校将给予学院内批评、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可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4. 学生旷课,可根据旷课情况,分别给予学院内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5. 学生损坏教学设施者,学校将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要求赔偿,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6. 学生不得占座。学生占座且不服从管理扰乱教学秩序者,学校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 学生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学院、学校复查、复议。学校将在学生提交复查、复议申请后三周内进行复查、复议并将复查、复议结果告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