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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就业奖励申请的通知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校2008年制定的《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就业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09年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就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到西部就业的范围。毕业生到西部就业地区是指: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青海、甘肃、云南、贵州、四川、广西、陕西、重庆(含重庆市城区外地区)非省会城市就业毕业生。

2.本人要提交签订的三方协议。到西部就业毕业生必须是与西部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返回三方协议派遣的毕业生。

3.到北京农村基层的毕业生须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再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和核实。

4.申请时间。到西部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的三方协议于2009年6月11日至19日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登记,请各院部毕业班辅导员负责通知给学生。

                  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 李榆生 电话 64495106

 

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