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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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奖的通知

各学院:

经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2011年度的就业工作已圆满完成。为了鼓励先进、总结经验,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外经贸党委发【2008】07号)文件精神,经校领导同意,决定对我校2011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进行评选和表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

2.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

3.对就业工作支持力度较大的学院党政一把手;

4.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的教职工。

二、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要求:就业工作有思路有计划,并有效实施,在制度建设、工作创新、毕业后生满意度等方面效果显著。就业率真实可信,就业质量和就业工作得到大多数毕业生认可。本奖主要依据学院规模、分阶段就业率以及就业工作满意度等指标综合评定。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就业工会认真负责、乐于奉献,主动发掘就业市场,详细掌握学生的就业状况。就业率真实可信,就业质量和就业工作得到大多数毕业生认可。重点考察的指标包括:所在学院的毕业生规模、分阶段就业率完成情况、就业质量、就业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等。

3.“一把手突出贡献奖”

要求:切实履行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学院主要领导亲自抓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实际的政策和物质支持,推动学院就业工作的开展。

4.“诚信教育奖”

要求:在毕业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有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展就业活动的次数、形式和参加人数的文字或图像记录,且工作效果明显,在当年就业工作中没有违约情况或违约率较低。

5.“到西部、基层就业引导奖”

要求: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合理引导,通过多种活动引导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取得毕业生辅导员。在就业中有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到西部或基层就业。

6.“就业贡献奖”

    要求:热心关注我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建立就业实习基地或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并最终签订协议的教职工。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统一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条件,保证质量,同时接受监督。

2.各个奖项申报均由所在学院就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就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经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并将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就业数据统计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实施一票否决。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按要求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就业工作其他奖项申请表》(附件3:含一把手突出贡献奖、诚信教育奖、到西部基层就业引导奖、就业贡献奖),并务必于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16:00前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有关评选材料。

纸质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lianyingqing@uibe.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英青

联系电话:64492179

 附件一 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二 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三 其他奖项申报表.doc

 

 

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