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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综合评估德育奖励分扣罚分管理细则(试行)

信息学院综合评估德育奖励分扣罚分管理细则(试行)
2009年6月院务会通过制定
  
    为了科学规范信息学院学生综合评估德育奖罚分制度,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综合评估和奖学金及各类奖项评定条例》中关于综合评估德育奖励扣罚分的规定,结合信息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学生综合评估应德智体全面衡量,其中德育分占20%,课程分占80%,即:
  综合总分(100分)= 德育分(20分)+ 课程成绩分(80分)
    德育分(20分)= 德育基础分(15分)+ 奖励分(5分)-扣罚分
 
   一、 德育基础分(15分)
   德育基础分用从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文明行为、学习态度、集体活动5个方面考虑,每部分按学生表现好、较好、尚可、欠佳、较差,分别评为3分、2.8分、2..6分、2..4分、2.2分,总分满分15分。
 
   二、 奖励分(5分)
   每学年奖励分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并酌情予以加分,但每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一) 学生干部任职奖励分。
1、 凡在该学年内担任校、院(系)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志愿团副团长、校勤工助学中心正、副秘书长、院(系)团总支副书记,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加1分。
2、 凡在该学年内担任校、院(系)学生会正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部长、院(系)团总支正委员(或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大班长、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加0.8分。
3、 凡在该学年内担任校、院(系)学生会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副部长、院(系)团总支副部长、年级班委、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楼长,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加0.6分。
4、 凡在该学年内担任校、院(系)学生会干事、校勤工助学中心干事、院(系)团总干事、团支部委员、班委、宿舍长、学生社团一般干部、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层长及干事,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者,加0.2分。
5、 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可以最高分计,但不得累加。
6、 任期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任期内尽职尽责者,奖励分减半计算。
7、 任期为满一学期或任期内不能尽职的学生干部不能获得奖励分。
8、 各级学生干部的身份应得到其所在主管部门的确认。
(二) 优秀军训学员加0.2分
     院学生会、志愿团优秀部长加0.15分
     院学生会、志愿团优秀干事加0.1分
(三) 参加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加0.2分,为本科阶段一次性加分,不能累加。
(四) 该学年内被评为三星级宿舍的,每人加0.2分,宿舍长加0.25分;四星级宿舍加0.3分,宿舍长加0.35分;五星级宿舍加0.4分,宿舍长加0.45分。宿舍长任期满一年方可加分。
(五) 学术活动奖励分
凡该学年内在国家、省部级和市级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分别加0.8分、0.6分、0.4分(需提供发表的原件)。发表多篇论文,除最高级别的一篇按上述标准加分外,每多一篇加0.1分。
(六) 文体竞赛奖励分。
1、 体育类奖励分
① 凡在市级体育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者,分别加1分、0.8分、0.6分,4-8名加0.4分。集体项目前三名分别加0.6分、0.4分、0.2分。此项目加分不得超过2分。
② 凡在校运动会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0.5分、0.4分、0.3分。4-8名加0.1分。集体项目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此项加分不得超过1分。
2、 其他竞赛类奖励分
市、部级:个人项目  一等奖1分   二等奖0.8分  三等奖0.6分
     集体项目  一等奖0.5分  二等奖0.4分  三等奖0.2分
校  级:个人项目  一等奖0.5分  二等奖0.3分  三等奖0.2分
     集体项目  一等奖0.3分  二等奖0.2分  三等奖0.1分
院  级:个人项目  一等奖0.3分  二等奖0.2分  三等奖0.1分
     集体项目  一等奖0.2分  二等奖0.1分  三等奖0.05分
备  注:
1、院级比赛有
个人项目:主持人大赛、院内K歌大赛、征文比赛等
集体项目:班级团队展示、辩论赛、趣味运动会参与人员
2、同一活动可以按最高分计,但不可累加。 如参加主持人大赛的选手,既获校内一等奖又获院内一等奖,只可按校内一等奖加分。
(七) 参加院内活动奖励分。
此项加分除学术类外均为参与人员基础分,如获奖,参照(六)文体竞赛奖励分。
1、 体育类
  ① 参加趣味运动会 每人加0.01分
  ② 参加运动会方队 每人加0.05分
  ③ 参加运动会 观众每人加0.01分,运动员每人加0.05分
  ④ 参加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对抗赛等院级各类运动项目每人加0.01分
2、 文艺类
  ①参加院内主持人大赛 每人加0.01分
  ②参加K歌大赛院内初赛 每人加0.01分
  ③参加院文艺晚会等演出 每人加0.01分
3、学术类
①学生科研成果该学年内在核心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者加3分;在一般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者加1分(需提供发表的原件)
②学生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3、2、1分;获得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0.5分(需提供获奖证明)
③参加学院科研项目按照参与度优、良、中,分别加3、2、1分(学生本人填写参与学院科研鉴定表提出申请,该科研项目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科研情况给予评分,学院审核批准)
④报名参加电子商务大赛、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挑战杯系列竞赛等学术类比赛并全程参与辅导 每人加0.1分
4、其他类
①参加班级团队展示 每人加0.01分
②参加辩论赛院内初赛 每人加0.01分
③参加征文比赛 每人加0.01分
(八) 参加信息学院六大球队(男女篮球队、男女足球队、男女排球队)
六大球队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综合评估德育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 参加校级五大球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参照(六)文体竞赛奖励分;4~8名加0.08 分
2、 队员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德育加分:队长0.08,队员0.05分。
  ① 参加球队满一年,且在一年内未发生有损球队荣誉的原则性失误
  ② 认真积极参加训练,出勤率达80%
  ③ 积极参加比赛,到场率达80%
   三、 扣罚分
   每学年扣罚分应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分数不限并可重复计算。
(一) 受通报批评至留校察看者每次酌情扣1~5分;
(二) 每学期初无故不按时返校注册者扣1分;
(三)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酌情扣0.2~1分;
(四) 无故不参加早操累计达3次(含3次)扣0.05分,3次以上无故不出操扣0.1分;
(五) 无故不参加校、院学生大会者,每人次扣0.5分。
(六)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每人扣0.2分,宿舍长扣0.25分。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细则解释权在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信息学院学生综合评估管理委员会
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