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

研究生培养 首页» 研究生培养» 研培新闻

关于开展我校2014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研字〔2014〕113号)(附件1,下简称“认定办法”)的精神,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新形势,现决定开展2014年博士生指导教师(下简称“博导”)资格认定工作,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本次博导资格认定的组织工作,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博导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固定的职称、职务或荣誉称号。

博导资格的认定采用“基本条件及学术科研成果符合标准即予以认定”的准入原则,采取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相应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的办法。认定工作应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公正合理、保证质量。

二、认定原则

博导的认定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学科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

三、申报条件及过渡期说明

博导资格申报条件以“认定办法”规定为准。

由于我校博导资格由遴选制改为认定制,为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在今年的工作中对于学术专著给与一定认可:

对于2014年前获得正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对获国家、政府资助的学术专著,省部级以上获奖的学术专著以及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的学术专著给与一定认可。因此对于以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身份申报,在过去任意连续五年内的学术科研成果满足条件1和条件2,亦可进行申报。

1、在本学科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6篇论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四、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6月23日—6月26日:申报阶段

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收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附件2,纸质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6月27日—7月1日:初审及上报阶段

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认定办法”及本通知对申请人提交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指导导师资格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7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指导导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留存)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以及《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7月2日-7月3日:材料复审阶段

研究生院学位办对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4、7月4日—7月13日:公示阶段

将通过认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及申报材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其他重要事宜

1、请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及通知执行相关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者资格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2、认定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认定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联系人:王颖 64492201 wangying@uibe.edu.cn

曲艺 64492998 quyi@uibe.edu.cn

附件: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研字〔2014〕113号)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

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学科目录

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