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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培养单位:

为了便于各学院及研究生任课教师合理安排教学,确保研究生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籍管理

1. 学期注册

本学期研究生老生报到注册时间为8月29日,请各学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目前,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将2010级及以前的研究生全部纳入统一管理(除成绩管理外),全校所有在校研究生均需通过系统进行网上注册。2014级新生报到事宜参照我校“研究生迎新工作整体安排”进行,研究生院将于9月2日前根据新生报到、缴纳学费情况统一进行网上注册。

网上学期注册涉及“收费管理”和“注册管理”模块的操作,研究生院根据财务处提供数据预先更新系统缴费情况,后缴费的学生需凭收费单据在学院调整缴费情况再进行注册。研究生院将根据系统截止8月29日17:00的注册数据通报本学期报到注册情况。请各学院注意在系统中标明未注册原因(包括未到校、未缴费、请假),以便于培养办进行统计。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请各学院于9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及情况说明,由研究生院统一上报学校给予相关处理决定。

2. 学籍异动及学籍清理

办理学籍异动时间为开学后两周。休复学、退学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生院批准后,培养办将及时在系统中更新个人学籍状态,并统一制作、发放休(复)学通知单1式4份,研究生本人留存2份,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各留存一份。

本学期初研究生院将继续对未按期注册及未按期办理学籍异动、延期手续的学生进行学籍清理,请各学院及时了解相关学生情况,特别是对即将超期未毕业者做好督促提醒工作。

二、教学起止时间

1. 授课时间

本学期研究生授课时间为十七个教学周,期间节假日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研究生老生正式开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后8周课程开课时间为11月3日。前8周课程结课时间为10月27日—10月31日(校历第九周);后8周和全学期课程结课时间为12月22日—26日(校历第十七周)。

2014级新生正式开课时间为2014年9月9日,后8周课程开课时间为11月3日。前8周课程结课时间为11月3日—7日(校历第十周);后8周和全学期课程结课时间为12月22日—26日(校历第十七周)。

2. 课程考核

前8周课程考核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14日(老生校历第十周、新生校历第十一周);后8周和全学期课程考核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9日(校历第十八、十九周)。

任课教师应在 新学期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说明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各类考核方式(如:出勤、课堂讨论、平时测验或作业、期末考试或论文等)所占的比例。原则上,研究生 必修课中的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要求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其它课程可以选择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所有课程考试均由研究生院统一在考试周内安排,考试 时间为2小时,未经同意不得在结课周前结课或自行安排随堂考试。

请各学院填写“2014-2015-1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情况汇总表”(将发至研究生教务员邮箱),于开课三周内报送培养办(电子版与纸质版)。

三、日常教学管理

1. 选课管理

各学院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生选课及补退选工作。系统选课功能开通时间为9月1日。研究生老生应于9月5日前完成课程改选,并相应调整培养计划(注意因2014版培养方案调整,部分课程学期发生了变动)。课程重修方法与正常选课相同,系统会自动识别。2014级新生于9月3日—5日12:00通过系统进行培养计划制定及课程初选,并于9月9日—12日完成补退选。9月12日下午17:00系统关闭,所有学生不得再进行课程改选。

开课两周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修、免听手续,并于9月22日前将申请原件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学院留存复印件。

任课教师可登陆“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查看选课学生名单。由于前两周为研究生补退选时间,另BB系统数据为后期导入,存在误差,请以9月15日后“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显示的最终选课名单为准。如需打印学生名单,请在系统中选择“我的报表” à“课程考核登记表”à“报表输出”(同打印课程成绩单)。

2. 教学秩序检查

日常教学秩序 检查是了解研究生教学情况,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应贯穿在研究生教学的全过程中。各学院应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牵头,组织研究生教学及管理人 员,对本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查,做到普查与抽查相结合,以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除学院自查外,研究生院还安排各学院间进行教学秩序互查。

期初教学检查时间为9月1日—12日(校历第一至二周)。请各学院在自查、互查时做好记录,于9月15日前将 “研究生教学秩序检查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3. 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表

各学院应按要求落实《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表》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进度表、大纲)的书写规范及归档备案工作。任课教师应按要求提前做好教学进度安排,并按统一要求填写进度表和大纲。各学院需在9月5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本学院所有研究生课程进度表,学位课还需提交大纲。

为了便于教学质量监控,涉及节假日、因公出差、多人授课等情况应按实际填写,以便于研究生院进行每月教学工作量统计。另请学院在报送前做好初审,重点检查是否参照统一模板、教学起止周是否合理、多人授课教师是否注明等,不合格的应按要求重新提交。本学期研究生院将继续组织教学督导对教学大纲进行抽查。

各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在开课一周内通过BB系统向学生发布教学大纲,并根据授课需要向学生提供相关教学课件。

4. 试卷保存及抽查

各学院应做好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和论文回收存档工作,本学期初研究生院将继续组织教学督导进行抽查。所有试卷和论文应放入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考试试卷袋,并按要求填写试卷袋封面、封底后,统一归档存放。

5. 教学质量评估

上学期网上学生评教工作顺利开展,待期末成绩全部公布后,研究生院将向各学院提供评教结果。本学期研究生院将继续组织教学督导进行不定期查课,并每月汇总形成一份“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简报”,发至相关学院。

6. 调停课及工作量统计

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以及保证授课学时,所有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得擅自停课。确有特殊情况应履行必要手续,提前填写“研究生教学调课申请表”,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请各学院督促申请调停课的教师及时安排补课。

7. 课堂管理

任课教师负有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责任,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上课迟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课的研究生,任课教师有责任对其提出批评,并在出勤或平时成绩中体现,情节严重者应报研究生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成绩管理

各学院应做好上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的归档备案工作,并督促未登录成绩的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往学期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1.截止8月28日,各学院上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情况如下:

学院

未提交门次

开课总门次

比例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4

74

5.41%

金融学院

1

32

3.13%

国际商学院

6

102

5.88%

法学院

7

61

11.48%

信息学院

——

7

——

英语学院

1

83

1.20%

外语学院

——

63

——

国际关系学院

——

7

——

公共管理学院

——

30

——

国际经济研究院

——

7

——

中国WTO研究院

1

9

11.11%

保险学院

——

20

——

思政部

——

7

——

教研中心

2

2

100.00%

统计学院

——

2

——

合计

22

506

5.34%

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登录系统查看并提醒相关教师务必于9月3日内完成成绩登录,以免影响就业用成绩单出具等相关事宜。注意提醒已录入完毕却”未提交”的部分教师尽快提交。

2. 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并提交成功后,应打印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保存,另一份报送研究生院。请各学院于9月5日前将已收齐的课程成绩单统一交培养办备案。

3. 如原始成绩需变更或补登的,请任课教师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变更或补登)”,并附相关考试试卷或论文,经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交培养办备案。上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异议办理时间为开学前两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