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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推进并确保2014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2014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做以下安排,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并认真按照相关工作日程安排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一、互选原则

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应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采取以双向选择为主、以宏观调剂与分配为辅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1、师生互识阶段:入学—10月17日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行搭建师生互相认识、了解的平台,安排充足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对导师进行全面宣传,确保师生在相互较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互选。(注:互选包括专业学位的校外导师

2、研究生选择阶段:10月18日—10月21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填报志愿选择导师并将志愿上交学院。

3、导师选择阶段:10月22日—10月24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导师进行研究生的挑选,并进行互选结果统计。

4、调剂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

师生互选总体上采取双向自愿选择的方式。但如遇所选导师过于集中、指导人数过多的现象,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学院应组织调剂与分配。

5、上报阶段:截至10月31日

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确定并由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于10月31日前上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诚信楼810室)备案,格式见附件1(学院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涉及有校外导师的学院,还需上报本次附件1互选名单中所含全部校外导师的详细信息,格式见附件2(学院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新增校内硕士生导师或校内硕士生导师的信息如有变更(个人信息、研究方向等),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务必将更新信息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备案,格式见附件3(学院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博士生指导教师如需更改指导专业,需在招生前报校学位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院学位办),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望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和规定执行。

2、博士研究生按录取时导师填报进行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各培养学院应一同报送博士生指导小组名单(在附件1博士生汇总表中的相应列填报)。

3、在师生互选中,导师不得跨一级学科指导研究生,且原则上最多只能在同一个一级学科目录下的两个二级学科内招收指导研究生。

4、每位硕士生导师指导2014级研究生总数最高限额原则上应根据情况遵循如下公式:

学术型硕士或专业硕士仅择一类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数)×(1+50%)

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均予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数)×(1+70%),且具体分配给所招收指导的学术型硕士、专业硕士两类研究生的名额均不得超过仅择一类招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说明:

(1)上述公式中“硕士研究生人数”为2014级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总数,不分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人数”为学院本年度准备招收指导2014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总人数,不分类别。

(2)有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类研究生的学院,请学院务必协调好两类学生的师生互选事宜,遵循不兼收与兼收两种情况最高限额公式,统一做好指导、汇总、调剂与报送工作。

4、更换导师事宜:

秉承双向自愿和公平原则,师生互选后,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难以继续开展指导工作和维系指导关系,在充分尊重师生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可于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调整导师或学生。调整师生互选情况需写明原因及调整后的新师生对应关系,经学院同意批准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在指导关系调整和变更过程中,导师招收的新增研究生指导人数仅限1人。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及导师规模制定适当的导师指导数量最高限额,于上报互选结果时同时上报。着眼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不宜过多。对于指导学生偏多的导师,将重点监测其培养质量。

联系人:周晶晶(诚信楼810室)

电话:4637

电子版发至:xwb@uibe.edu.cn

附件1:2014级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汇总表.rar

附件2:2014级研究生校外导师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2014级研究生导师信息新增变动登记表.xls

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