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新学期辅修等交费及考试申报的通知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各位同学:
新学期即将开始,现将办理辅修、计划外选课交纳学分费及申请有关考试的要求及办理程序安排如下:
办理时间:
2007年9月7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再办理。
一、辅修专业、双学位等学分费交纳要求及办理程序
1. 交费要求及标准:
①辅修普通专业、双学位,按本学期实际选上课程的学分数交费。
②2006级辅修小语种专业,按小语种辅修专业总学分数(28学分)一次交纳全部学分费。辅修小语种双学位,先按双学位专业计划前段课程学分数(28学分)交纳学分费。
③计划外选课,按实际选课学分数交费。
④学分费标准:2004和2005级学生,40元/学分;2006级学生,100元/学分。
特别提示:
1.上述辅修等课程学分费请在安排时间内及时交纳,如未能交纳, 9月17日后学校将作删除处理,选课无效。
2.辅修双学位的同学对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出现的重叠课程,若考虑将来以该主修专业课程替代同一门的双学位课程学分,请先按主修专业要求学习,暂时不交费,可到毕业学期决定替代双学位课程学分时一并结算。交费后将意味着该课程仅能作为双学位课程,不可再逆转。
2.办理程序
①从网上下载或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索取并填写《本科生学分费缴纳表》(附件中)(一式三份),填好后交院系审核,院系审核务必加盖公章,签字无效。其中一份留在院系;
②持经院系审核并盖章的另两份《本科生学分费缴纳表》到诚信楼616室办理交费;
③于当天将财务处盖章的《本科生学分费缴纳表》交到诚信楼617房间审核、确认课程已交费。未交表者,其资格无效。
二、申请重考及办理缓考考试的要求和办理程序
1. 申请和办理重考及办理缓考考试的要求及考试时间:
①允许申请重考的课程范围:各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并且期末考核成绩在60-71分内的主要课程。
②办理缓考的课程,一律为上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经教务处核备案的缓考课程。
③上述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07年9月29、30两日(如与学校国庆长假调休教学安排冲突再另行安排)。具体安排请在考试之前注意教务处有关通知。
2.办理程序:
①从网上下载或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索取并填写《本科生考试申请表》(附件中)一份,交所在院系审核。
②持经院系审核并盖章的《本科生考试申请表》交到教务处(诚信楼617房间),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将予安排考试。
附件:《本科生学分费缴纳表》
《本科生考试申请表》
教 务 处
200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