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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本科生学业事务办理提示
(2007-2008学年第1学期)
各位同学:
你们好,结束了愉快的假期,紧张的学习生活又即将开始,同学会有很多学业事务要处理和安排,为方便同学了解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将近期及本学期主要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的安排及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科生教学安排
根据2007-2008学年度第1学期校历安排,本学期教学周数具体安排如下:
1.课堂教学时间
本学期课堂教学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至2008年1月25日,共18教学周。
1)开课时间:
①2004、2005、2006级本科生和2007级二学位学生开课时间为:9月10日(星期一)。
②2007级本科来华留学新生开课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星期一)。
③2007级新生(不含二学位)本科生正式开课时间以校长办公室通知为准。
④后9周课程开课时间为:11月12日(星期一)。
2)课程结课考核时间:
①前9周上课的课程于第9周(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11日)进行考核;
②后9周上课的课程于第18周(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13日)进行考核。
③全学期上课的课程:
随堂考试时间,第18周(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11日)进行考核;
考试周考试时间:第19-20周(2008年1月14日至1月25日)进行考核。
2.寒假时间:2008年1月28日至2月22日
二、办理成绩异议查询要求
学生对上学期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本学期截止时间:9月21日。超过申诉期,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可到本学院教学办公室填写《成绩异议查询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与开课院系进行交流查询。
三、学籍变动办理要求
1.办理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校医院的复诊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2.退学(学习原因)
1)一学期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或三门以上(含三门)必修课程成绩考核不及格者;
2)到学期结束时,该学期成绩考核不及格的课程连同以前各学期不及格的课程门次(含经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六门以上(含六门)者。
3.试读
为帮助由于学业存在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应予退学处理的学生有机会进一步确定其是否具有在本专业继续学习的能力,为他们提供通过改进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恢复正常在校学习状态,学校特制订试读制度。愿意申请试读的同学,具体规定可从培养方案中查到或向本学院办公室索取。
四、学分制管理规定 (节选)
1.学分积点计算办法
学分积点为学分数与积点系数的乘积。它用以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积点系数按成绩等级作如下规定:
对应分数 积点系数
90-100 积点系数为4
85-89 积点系数为3.7
82-84 积点系数为3.3
78-81 积点系数为3.
0
75-77 积点系数为2.7
72-74 积点系数为2.3
68-71 积点系数为2.0
64-67 积点系数为1.5
60-63 积点系数为1.0
60分以下 积点系数为0
一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一学期的学分积点。
各学期的学分积点相加,即为毕业的学分总积点。
一学期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积点。
一学年的学分积点除以该学年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年的平均积点。
总积点除以总学分数(学校规定的达到毕业条件的最低总学分数)为总平均积点(GPA)。
2.免听办理要求
免听是指学生经允许不参加某门课程的学习而只参加期末考核取得课程学分的一种学习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力申请办理免听手续,程序如下:
1)欲免听的学生需在课程开始授课后四周内向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
2)经任课教师考核批准后,报课程所在院系审核。
3)院系将免听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及所使用的考核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4)经教务处核准备案后,学生具备该门课程的免听资格,可以在不参加课堂学习的情况下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除教师对课程有特殊要求外,学生可不参加平时测验。
5)经教务处批准,对于个别已经停开但学生按培养方案要求必须选修或重修的课程,允许学生申请免听。
6)取得免听资格的学生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其该门课程的学习成绩。
3.免修办理要求
免修是指学生已经达到某门课程的学习要求经教师允许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取得课程学分的一种学分授予方式。学生可以在每学期期中申请办理下一学期的课程免修手续。程序如下:
1)拟免修的学生需在该课开课前一学期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学生所在院系和课程所在院系联系,报任课教师审核。
2)学生所在院系将通过院系审核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3)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免修考核或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者,经教务处批准,获该门课程的免修资格。免修考核或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业成绩。
4)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5)特殊情况,经任课教师推荐,学生在课程开始授课后四周内按本程序(二)(三)款取得免修资格,由任课教师命题,教师所在院系核准,参加教务处专门组织的免修考试。
教育部规定的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与实践课、思想品德课等课程以及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不得免听、免修。
4.重修要求
重修是指学生因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而重新修读同一课程的学习过程。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重修。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凡考试不及格课程均允许重修;公共基础课,除必修课和专业入门课程外,其他课程不及格可不重修,另选其他课程取得相应的最低必修学分,但原不及格课程计入不及格门次,考试成绩保留;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必须重修。
2)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在延长期内,无论是在延长期前发生的不及格课程还是在延长期内发生的不及格课程,只给一次重修机会。
3)凡第八学期课程学习不及格同时又未提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给予一次重修机会,学校将在该课程结束后一年内安排其重修。重修仍不合格者,以未完成学业计。
4)重修课程成绩按重修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注明“重修”字样。
因考试作弊、旷考、无故缺课超过有关规定等违反校纪校规问题必须重修的学生,只在毕业学期提供一次重修或重考机会。重修手续在每学期初开始办理。
5)办理重修的程序
申请重修的学生需在每学期期初选修自己拟重修的课程;课程选中后到所在院系办公室填写重修申请表,各院系对申请重修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到教务处办理确认手续。
6)重修成绩按最终取得学分的实际成绩计入学业成绩,但标明第一次考试不合格情况,注明为重修成绩。
5.重考办理要求
重考是指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虽然及格但未达理想目标,申请同一课程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更新办法。学校允许所学课程成绩已经及格的同学参加重考。重考课程范围限定为学生所属专业的主要课程。
重考条件:
1)每学期重考的课程为申请重考学生上一学期的考试课程。
2)申请重考的课程应为以闭卷笔试进行考核的主要课程。
3)申请重考课程的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含),不得高于71分(含)。
每门课程的重考次数仅限一次,重考课程最终成绩不得高于77分(含)。
每人每次申请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3门。
重考课程的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注册日。
4)办理重考的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开具重考申请单。
5)重考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三周周末。
重考课程的命题与试卷评阅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院系进行,其标准与正常考试一致。
重考课程的卷面成绩严格按原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所占比例记入最终课程成绩。和原课程成绩比较后取其高者计入课程成绩,并按该成绩计算其学分积点。
重考课程最终成绩与其它课程等同对待,可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估、推荐免试研究生等评估考核工作的依据。
以上学业事务办理要求和规定摘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等适用版本。相关内容见《2006培养方案》附录。
祝同学们新学期学业进步!
 
教务处
200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