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

一、为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火灾、失窃等)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及人身安全,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条例。

二、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以预防为主。在工作中勤巡视、多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职范围内各教学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对新安装的设备和线路,以及老设备、线路的改造,要事先进行技术安全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以消除事故隐患。

六、严禁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各实验室,在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七、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远红外取暖器等其他电加热器。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空调设备的运行状况,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空调。

八、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各教学点电器设备及供电线路的运行状况,确保线路绝缘良好(电源插头、插座安全、完好,接地可靠)。

九、实验室所辖各房间均为工作场所,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场所内留宿。

十、值班人员应妥善管理教学设备及其附件,做好零部件更换的登记工作。所有设备外借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妥手续后出借,并由经手人负责及时收回。

十一、下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安全意识,随手关门,以防失窃。

十二、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具备消防常识,人人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生险情,要沉着果断,执行实验室防火预案。

十三、 加强各实验室钥匙的管理,不得私配或转借他人。如实验或项目需要外借钥匙需按相应规定办理出借手续。

违反本条例造成损失或被有关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应做出书面检查。若造成财产损失,或违反学校有关条例或规定的,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