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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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校级“教学标兵”的通知

各院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将开展“教学标兵”的评选活动,以表彰和鼓励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同时带动我校教师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一、评选范围

1.对外经贸大学正式在编教师中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各院部在规定限额内推荐候选人。根据各院(部)在编教师人数确定推荐名额,按照80人以下产生一名候选人,80(含)人以上推选两名候选人的标准,英语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商学院、外语学院可推荐2人,其他院部均可推荐1人。

二、评选资格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模范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教师职责;

2.近三学年教学效果好;

3.近三学年至少四个学期有课,并且每学年都有课;

4.推荐学年的两学期必须有课;

5.所开设课程必须为独立开课;

6.近三学年内,未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三、评选条件

1.本届“教学标兵”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

2.在根据学生评教成绩和教学督导专家课堂评分的基础上参考课程受益面、开课门数、教学成果与特色方法等因素。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学标兵”评选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办法、标兵人选的审定工作。

2.设立“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设在教务处。

3.由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教学标兵”评选专家组,负责到候选人课堂随堂听课,评分结果提交“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组。

五、评选办法

“教学标兵”通过院(部)推荐、督导评分、专家遴选、结果公示四个环节后产生。

   1.院(部)推荐

学院(部)参照近三学年课堂教学评估成绩的平均得分,根据推荐名额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推荐到学校参加“教学标兵”的评选。

2.督导评分

督导评选专家组到候选人授课课堂随堂听课,并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学标兵”候选人课堂教学评分表进行评分,提交评分结果。

3.专家遴选

由评选工作组汇总候选人材料及督导评分情况,并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选会议,专家组将根据评教成绩(60%)、督导评分(40%)、课程受益面、开课门数、教学成果与特色方法等因素进行遴选。

4.结果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评选工作组,由评选工作组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提交“教学标兵”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作出是否继续参加评选的决定。公示期为一周,过期不予受理。

   
   5.评选数量
   每学年评选10人当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学标兵”。

六、奖励形式

   获“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给予如下奖励和待遇:

1.颁发证书,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发给相应数额的奖金。

2.学校发文进行通报表彰。

3.工资晋升、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为保证督导专家听课、评选工作组组织遴选等后续工作的按时开展,请各院部认真完成筛选和推荐工作,务必于3月21日(星期五)之前将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学标兵”推荐表》(附件)提交至教务处(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64492195,地点:诚信楼617室)。

 

                                                “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组

                                                      2014年3月11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学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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