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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08]129号

                    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18号)的要求,我司近期将对在京高校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检查,此项工作委托北京师范大学高校社会科学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检查
  1、检查范围:2005年至2007年立项的重大项目。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项目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
  3、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每位重大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承担者应提交一份研究进展情况简报,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北京师范大学高校社科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新主楼A区205,邮编:100875,联系人:曹坎荣,电话:58801803,下同)。
  二、重点项目检查
  1、检查范围:2007年立项的重点项目(包括2007年申报重大项目转立的重点项目)。
  2、申报材料:请负责人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样表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网址:www.npopss-cn.gov.cn)。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3、截止日期:各高校请于9月10日前将《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 两 份寄(送)至北京师范大学高校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检查
  1、检查范围:在研的所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
  2、检查内容: 2005至2007年项目进展、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成果出版上交两本书)获奖和宣传推广,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3、申报材料及截至日期:课题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年度检查表》(样表请从上述网址下载),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送高校社科管理服务中心。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的经费管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有问题的及时提请项目负责人改正,社科规划办对年度检查表审查合格者,及时拨付续拨款;对存在问题的,将暂缓拨款。检查结果将在规划办网站公布。
  2、项目结项鉴定工作:对于已经到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项手续,保证项目按时结项。

 

          

 

                            教育部社科司
                                                                                                              20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