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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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海外留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突出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决定设立“本科生海外留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部分品学优良的本科生海外留学(含学习、实习等),以开拓其国际视野和提高其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竞争的能力。
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学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管理机构
1. 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友总会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主要负责资金筹集、草拟相关管理办法、审定海外留学目的地和资助学生名单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校领导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会议召集、专项资金管理专家组名单、顾问委员会名单、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金额的最终审定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生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专家组成员提名、受理各学院申请,拟资助学生学业成绩审核、海外学习成绩认定、实习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
学生处主要负责部分专项资金的筹集、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审核工作。
财务处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资金筹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国际合作交流处主要负责留学项目、目的地审核、费用标准以及相关合作交流工作。
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跟踪就业用人单位的意见反馈。
校友总会主要负责项目开发和资金筹集。
2. 设立专项资金管理专家组,由5—7名有长期海外留学、讲学经历的资深专家组成,负责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评议,留学项目、目的地、资助金额的初审,推荐学校专项资金管理顾问委员会成员,开发国内外资源等工作。
3. 建立学校专项资金管理顾问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教学科研机构、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海外留学的相关咨询工作以及留学项目、目的地开发和资金筹集等工作。
二、 资金来源
1. 学校。
2. 社会赞助。
三、 资助类型
1. 学校资助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海外学习、实习等,按时间长度分为短期(三个月以内)和长期(一学期至一学年)留学,按目的地分为近程(周边国家和地区)和远途,按资助金额分为全额(含出境费用、学费、往返路费、宿费、伙食补助等)和非全额(即学校资助和其他资助或个人自筹相结合)等类型。
2. 学校重点资助短期海外学习项目,鼓励学生申请非全额资助项目。
四、 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1. 资助范围:
⑴普通高等教育序列二年级以上(含)本科生。
⑵荣誉学生和学业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2. 申请条件:
⑴思想品德优良;
⑵学业优良,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
五、 申请程序
1. 学生收到海外学术单位或企业接收函后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申请,学院将初审通过后的留学项目、申请名单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务处每年组织两到三次申报工作。
3. 教务处将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分发各有关部门审核,召集专家组会议进行评议并做出初步预算。
4. 校领导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相关申报项目和申报名单、财务预算。
5. 教务处将领导小组批准的资助名单、项目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审批。
6. 通过审批的学生按学校有关出国学习、实习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 学院是组织学生海外留学的主体,应努力开发海外留学资源,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并确保相关申请程序的公平、公正。
2. 学院可利用自有资金资助本院学生海外留学,但资助项目应报教务处备案,纳入学校统计范围。
3. 学校对在开发海外教学资源、争取资金来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员工给予相应奖励。
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出国留学、实习管理规定》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