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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各位研究生授课老师:

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结课时间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结课周为第17周(2013年12月23日—27日)请任课教师妥善安排好期末教学工作因中秋、国庆长假等原因需要补课的请提前告知学院及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不得自行占用期末考试周的教室。

原则上,任课教师应在结课周按正常教学时间安排上课或者答疑。全学期及后九周开设的课程均由研究生院统一在期末考试周安排考试,不得在结课周自行安排随堂考试(口试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与考试环节,研究生院将安排教学督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期末教学秩序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要求结课的情况,将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二、 关于期末考核

1.考试安排: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周为第1819(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0日

研究生院按照学院报送的《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情况汇总表》进行考试安排,考试时间为每场2小时,具体考试安排将于12月6日发送至各学院教务员邮箱。届时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并根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监考人员。

1)监考人员安排表报送时间:2013年12月13日前(纸版和电子版)

2)除确认考试周安排外,请注意核对“论文或其它”、“已考”部分,如有变更考核方式的,请务必于12月9日前报培养办。

2.试卷要求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期末考核严格把关,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以论文方式考核的课程,教师在向学院提交评阅后的论文时,需同时提交论文题目、具体写作要求和评分标准。

1)以笔试形式进行的课程,须统一格式印制卷头。

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卷头格式.doc

2)凡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以统一格式提交、批阅论文。

研究生课程期末论文封面及评阅表格式.doc

3.考试组织:为规范研究生考务管理工作,端正研究生考风考纪,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做好以下考务工作:

1) 严格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认真做好试卷保密、保存工作,进一步规范监考及阅卷等考务环节。

2) 根据考试时间和考场及时安排监考人员,每门课程的考试,原则上40人考场,监考人员为2人;80人考场,监考人员为3人;100人考场,监考人员为4人。授课教师应参加所授课程期末考试监考,以便对课程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

3) 学院领导要根据本单位《2013-2014-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做好考场巡视记录。主监考应填写考场记录,考试周结束后,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连同考场记录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4)研究生考试周之前,各学院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试卷袋及监考、巡考牌。

4.考前教育:要求各学院在结课周之前,对全体研究生做好期末考试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研究生期末考试须知》、《对外经贸大学学习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和《对外经贸大学考场纪律》等规章制度,明确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规定,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5.试卷保存:要求各学院在考试成绩评阅后收回试卷、论文,放入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考试试卷袋,并按要求填写试卷袋封面、封底后,统一归档存放。所有试卷、论文要求存档两年。

三、 关于课程成绩

1.批改成绩: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批改试卷,以明显的标识注明各题批改的情况、各小题与各大题的得分,说明扣分点,并认真核查试卷的总成绩;以论文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对论文从选题、内容、观点、语言表达、结构、逻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约200字的论文评语,说明扣分点和加分点。

2.提交成绩:研究生课程的考试成绩全部通过“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录入,路径为:研究生院主页--信息服务--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请向学院教务员查询。成绩单须由任课教师及有关领导签字后报送学院教务员。

1)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中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三者所占总成绩比例可由任课教师于录入课程成绩前自行调整。成绩录入完毕后,需及时点击“保存”>“提交”,方可打印课程成绩。

2) 2009级(含)以前学生成绩不能录入系统,请在纸质成绩单最后手写,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统一补录。上一学年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成绩在纸质成绩单最后手写,由培养办负责录入。培养办将在系统中标注本学期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其平时成绩不能录入系统,请在纸质成绩单上手写备案。

3)网上提交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及将纸质成绩单报送学院研究生教务员的起止时间: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7日

4)纸质成绩单要求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保存,另一份报送研究生院。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学院教务员将学生成绩登记表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5) 成绩提交后,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时,必须写出情况说明,并附原试卷或论文。经主考教师签字、主管研究生教学领导批准后,交由研究生院备案。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办理。

联系电话:6449680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125